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,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凸显,成为制约乡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因素。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东坑村的宅基地空置率高达43.8%,这一数据不仅揭示了当地宅基地利用的低效现状,也暴露出乡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。
东坑村并非个例。据统计,该村现有房屋696间,其中约有305间房屋处于空置或较少居住状态,空置房屋占地面积约为4.33公顷,占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13.68%。这些空置房屋因缺乏维护而逐渐破败,不仅未能发挥应有的居住功能,反而成为乡村发展的累赘。
宅基地闲置问题的根源在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。一方面,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,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,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减少,宅基地需求随之下降。另一方面,农村宅基地私有观念根深蒂固,许多村民对退出宅基地持观望态度,甚至担心未来无法重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。此外,宅基地流转机制不畅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加剧了宅基地闲置现象。
宅基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,也制约了乡村经济的发展。乡村振兴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来支撑产业发展、基础设施建设等,而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。同时,宅基地闲置还可能导致农村社会结构的失衡,加剧人口老龄化问题,影响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。
针对宅基地闲置问题,政府、社会和农民需要共同努力,采取综合措施加以推进。首先,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政策引导和扶持,完善宅基地流转机制,降低流转门槛,提高流转效率。同时,政府还应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管,防止宅基地被违规占用或闲置。
其次,社会应积极参与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,通过搭建信息平台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,推动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。例如,可以探索“农户+集体经济组织”“农户+社会资本”等多种利用模式,引进多元主体参与宅基地整理与发展,根据乡村不同自然资源条件、产业特点,发展休闲旅游、生态观光等产业。
最后,农民也应转变观念,积极参与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。农民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入股到集体或经营主体中,通过股份合作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。同时,农民还可以通过出租、出售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转化为经济收益,增加自身财产性收入。
此外,针对宅基地闲置问题,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。例如,山东淄博市通过货币化补偿、村级收储经营等方式引导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,发展高端民宿等产业。浙江杭州市则出台了《杭州市富阳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》,探索农村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实现形式,推动宅基地和农房的有效利用。
总之,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,需要政府、社会和农民共同努力加以解决。只有通过完善政策引导、加强监管力度、推动社会参与和转变农民观念等多方面的措施,才能充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,推动乡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,实现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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